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
补贴范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其中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
补贴机具:补贴机具要求在补贴范围内,同时要求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1、补贴范围
(1)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
(2)要优先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植保、节水灌溉、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2、补贴机具
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性铭牌。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
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标准
(1)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2)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的机具品目,应降低补贴标准。
(3)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具体产品补贴标准过高的情形,各省也可采取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等其他方法确定补贴额,具体由各省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4)通常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三、农机补贴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1、发布实施规定
省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2、组织机具投档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各省应在本省补贴实施方案中明确投档频次和工作安排,原则上每年投档次数不少于两次。
3、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法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4、补贴资金申请
(1)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2)禁止以任何方法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禁止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置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其申请条件等。
(3)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探索利用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实行网上补贴申请试点。
5、补贴资金兑付
(1)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
(2)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三、小型农机具种类
小型农机具种类有小型拖拉机、小型收割机、小型播种机、小型插秧机、松土机、条播机、穴播机、栽植机、追肥机、脱粒机、烘干机、微耕机、平整土地机、抽水机、卷帘机、保温毡等。